6月23-24日,中央编办在武汉市召开了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布置会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区市编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内蒙古、黑龙江、湖北省编办及张家口、镇江、泉州市编办介绍了实名制工作经验。
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布置会上,吴知论指出,政府机构改革评估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创新,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水平和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内在需要,是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吴知论强调,机构改革评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中央编委通知明确的八个方面科学确定评估内容。要因地制宜明确工作重点,探索具有本地特点的评估方式方法,关键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在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时,要坚持“四项原则”,即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做到客观真实;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增强评估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增加合理量化的比重,努力做到统筹兼顾;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切实可行。要注重评估结果的运用,服务当前各项改革和管理工作,使评估工作真正成为推动工作、提高绩效、形成合力、不断解决问题的全新工作机制。对评估得出的宝贵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其中好的方式方法,要形成制度固定下来。评估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成因,结合政务公开、行政问责等制度,探索强化改革责任的途径方法。最后,吴知论要求,各级编办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完善措施方法,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努力做到评真、评准、评实,切实评出效果。各级编办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安排。各省级编委先行组织对本省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进行自评,今年8月底前要向中央编办提交自评报告,在明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向中央编办报送本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报告。
在全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吴知论指出,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的明确要求,是机构编制全程管理、动态管理、综合管理的重大创新,是破解机构编制管理难题的有效手段,也是各级编办深化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途径。目前,全国有23个省份已在全省(区、市)范围内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的在省、市、县、乡四级都实行了实名制,有的推行实名制的范围涵盖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取得明显成效。吴知论要求,为确保中央编办〔2010〕39号文件提出的到2011年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各级编办要抓住有利契机,抓好关键环节,突破瓶颈问题,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工作规划。要明确任务责任,把握重点难点,合理划分时间节点,提出有力工作措施。各省级编办于8月底前上报本省实名制规划。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要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卡)、编制使用通知单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深入推进编制核准使用、空编增人报批、定期审核、日常动态管理等制度建设,无论采取哪种程序,一定要把好入编这个关口。三是逐步推进信息化建设。要加快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各级的全省(区、市)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数据库,通过信息化建设推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更加科学、准确、丰富,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化繁为简。要积极探索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建设为平台,逐步实现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相互监督。四是逐步实现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凡是非涉密的机构编制信息,都要破除不必要的神秘色彩,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自身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五是把县乡作为实名制管理重点。要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和落实,抓好县级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把《中央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六是要把推行实名制与其他日常管理结合起来,齐头并进。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必须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思路和办法,统筹协调各项管理措施,提升管理绩效,努力推动地方党政群机关消化超编,深入研究完善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的机制和方法,着力解决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机构编制问题。吴知论强调,要充分认识推进实名制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把推进实名制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提上重要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省级编办对加快推进本地区机构编制实名制负总责,各级编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当前加强市县编办建设,要把实名制作为主要工作来抓,迅速提高业务量和权威地位。二是机构编制部门作为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着力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联动机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是实名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限额内配备人员,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其基本前提都是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机构编制工作是实名制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在这个大的协调机制内,通过管总量与管机构相结合、管编制与管人员相结合、定编制与核经费相结合,在突出机构编制部门基础地位和把关作用的同时,进一步规范用人管理,强化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和专编专用意识,才能改变过去编办管数字、主管部门管人头的不合理状况,从而适应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前置管理的要求,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权威性。三是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对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实名制管理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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