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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

发布日期:2011-09-23 信息来源:承德市编委办

 

    9月23日,承德市召开全市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工作会议,对在全市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培训。
    会议传达了承德市编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全市实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必须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首要任务,抓紧抓好,科学统筹,周密组织,按时限完成任务。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做到:强化一套机制,各级各部门申请使用编制必须履行编制使用核准程序,把编制使用核准程序作为一条红线、一条纪律,不折不扣地执行,凡不按此程序办理编制使用的部门和单位,各级编办不得补办《编制使用通知单》和《人员编制使用卡》,不得变更《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相关内容,更不得进行人员的实名登记和发放《编制使用证》;落实“二证”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证》是机构和人员的身份证明,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其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机构编制管理证》由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事科或分管人事工作的科室统一管理,每年都要对《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审核。《编制使用证》由单位统一办理,交个人保存,当个人信息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抓好三个环节:首先是核准环节。抓好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年初上报的空余编制使用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后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实施。不上报编制使用方案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市编办将不受理编制使用事宜。其次是抓好办证环节。《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证》的登记和发放工作分两步进行。先完成《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核发,《机构编制管理证》从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平台直接输出,《编制使用证》的发放工作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消化的原则核发,利用1-3年的时间完成,逐步实现一人一编,一人一证,实名管理。最后是变更环节。《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证》记录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在一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变更,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各部门不得自行变更。
    承德市编办在会上对机构编制实名制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的具体核准流程、有关指标、填报要求进行了讲解和培训。同时,根据市机构编制信息平台建设中存在的工作进展不平衡、建设力量薄弱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进要求,强调在下一步机构编制信息平台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调度和平台应用,充分发挥机构编制信息平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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