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构建分工负责、协调有序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经省编委办批准,省卫生厅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更名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将原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三项职责划入省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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