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11个县市区的事业编制总量是根据历史数据确定下来的,由于原有数据不太合理,再加上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因此目前各县市区的编制总量差距很大、可操作性差。
鉴于以上的原因,衡水市编办在这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中,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逐步向标准靠拢的原则,根据省确定的“编制总量不增加”的规定和该市确定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大局相结合、与历史的延续相结合、与下一步的改革相结合的要求,依据各县市区现有人口总量、财政收入总额、人口总量与事业编制比、人均财政收入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对各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量进行了重新测算,在此基础上再结合实际对各县市区事业编制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重新核定了各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量。并要求各县市区要强化机构编制意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按照市下达的事业编制总量核定事业单位编制,严禁超编补充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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