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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以数据信息规范工作为抓手提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水平

发布日期:2013-09-10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沧州市编委办按照省编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以数据信息规范工作为抓手,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基础,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分级实施,整体推进。根据工作实际,市直、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向各县(市、区)转发了《省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指导县级开展规范工作。向市直机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核查的通知》,通过实名制信息数据核查,对各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等进一步核查梳理,督促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信息数据及时调整和变更为保证公示内容的统一、规范、完整,制作了统一的公示表,一并下发各机关单位在布置开展核查工作的同时,对全市平台录入人员身份证号逐单位进行验证,对不合法身份证号、身份证号重复人员以单位、县(市、区)汇总反馈,核对修改人员身份证号码,确保平台各项信息数据规范、准确。

二是全面公示,严格审核。突出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强化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核查职能。各机关单位根据核查内容,逐一核对本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各项信息数据,信息数据与单位现状不相符的,特别是实有在职人员数额、职务和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各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在电子编制证中修改、补充后,携带相关材料、电子编制证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市编委办进行调整、变更。调整变更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将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填入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期满后,由主管部门将电子编制证中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表”和“实有人员登记表”打印成纸质文档,由部门主要领导、单位领导、承办人签字后,加盖公章,连同公示情况一并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信息数据为基础,对上报各类表格逐项进行核对,审核无误的接收上报材料,留存备案。

三是强化培训,加强督导。为使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实名制管理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组织召开了市直机关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培训会,通过理论讲解、多媒体课件演示等方法对机构编制业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明确了编制使用核准制度、人员出入编、信息变更等业务的办理程序及办理各类业务需携带的资料,并为各机关单位印制了《办理机构编制使用核准、人员出入编、实名制信息变更事宜的说明》。通过培训,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为规范数据信息工作打下了基础。为确保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信息规范工作有效落实,市编委办组成督导小组,集中半个月时间,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16个县(市、区)实名制数据信息规范工作进行了督导和业务指导,有效确保了此项工作的实效。

通过实名制数据信息规范工作,全市共补充完善各类数据信息1200余条,规范数据信息4000余条,调整人员信息2000余条,扫描上传文件150余份,机构编制数据信息完善、准确,实有人员应录尽录,达到了单位现状、实名制管理平台、《机构编制管理证》、电子编制证各项数据的统一,进一步提升了实名制管理水平,为领导决策和编制优化配置提供了基础依据。

(沧州市编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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