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在全面完成对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4个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的基础上,完成了所属事业单位同期理顺工作,并重新确定改革后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事宜,对其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规范设置。工作中,承德市严格把握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要求,并充分考虑当地推进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实际需要,按照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要求,有效发挥编制资源作用,遵循上下衔接、规范设置、优化配置的原则,对名称变化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相应更名;对职能任务增减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进行了调整确定,并对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全部做到了“撤一建一”;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内设科室、领导职数等进行了适当调整,做到了有减有增、配置科学、效能提高。改革后,涉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总数减少4个,核销机关事业编制48名,收回事业编制45名(全额32名、差额4名、自筹9名),核减领导职数15名(副处1名、正科7名、副科7名),事业单位设置更为规范,职责得以理顺,编制配备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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