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的安排部署,为做好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实施工作,2015年12月21日-23日,省编办举办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培训班,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登记管理局负责人及部分业务骨干共50多人参加了培训。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6月30日,统一免费换发(领)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事业单位在线》登记操作系统,在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上赋予18位码段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标注事业单位证书号,事业单位持有效期为5年的法人证书到本级登记管理机关换领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上述集中时间段内难以完成的,在2017年底前完成。自2016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实行源头赋码,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事业单位不再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是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是转变编办自身职能的具体体现,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衔接,通过对新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发放统一代码和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换发统一代码的方式,实现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全覆盖,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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