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提前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工作
null
发布日期:2016-05-13 信息来源:河北省编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安排部署,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于3月底提前完成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工作。并于3月25日前提前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2017年底前完成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即事业单位新版证书换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省编委办迅速组织,一方面做好省本级的实施工作,召开省高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16个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在《河北日报》宣传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将上报年度报告和统一换领证书工作统筹考虑,既节省了事业单位的时间,又使两项工作互相促进,提高服务质量,及时解答共性问题。按照“四零服务”窗口要求,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另一方面积极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此项工作,以省编委办名义印发《关于全省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冀机编办〔2015〕253号),规定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同时搞好宣传和动员部署,举办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培训。各设区市和直管县按照省里要求,积极抓好落实,一是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邢台、邯郸和辛集等市分别召开会议,印发文件进行部署。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方式进行宣传和培训。石家庄、沧州等市利用政务微信发布有关通知,建立事业单位负责人信息库,发送短信提示信息,在新闻广播宣传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在网站发布疑难问题解决办法,利用网络社交媒体搭建不同形式的互动交流平台,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通过网上答疑、QQ在线指导等方式,强化对事业单位指导,实现当天申报当天办结。三是采取各具特色的服务方式和措施,唐山、衡水、邢台、邯郸、辛集等市采取预约办理和固定时段办理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事业单位法人提交年度报告日程表;制作“电子明白卡”,发布工作提示;加强与财政、人社、公安、税务、银行等证书使用管理部门的联系;组织人事、社保、国资、银行、税务、公安、司法、物价、国土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保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替换期间的正常使用,促进各事业单位积极办理新证书。
标注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的“身份证”,全省提前完成事业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工作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提高了行政效率,方便了事业单位,并对促进事业单位自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