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中央巡视和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落地生效,确保我省党政群机构改革顺利推进,经省委和省编委领导同意,省编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一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审批制度,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改进机构编制事项受理制度。严禁条条干预,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二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严格机构设置,不得超出规定的机构限额设置机构,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擅自设置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严控编制总量,各级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总量增加编制,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增加编制种类,各级不再核定机关工勤编制,全省事业编制不得突破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总量。严格职数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核定领导职数,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三要统筹设置机构和使用编制资源。统筹优化机构设置,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各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精干设置部门内设机构,撤销整合职能弱化、职责相近、任务不饱满的单位。统筹配置编制资源,合理调整编制布局结构,建立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编制“周转池”制度,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人员编制管理方式创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推广“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运用。四要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实名制管理平台,不断优化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实名制信息,推进实名制管理业务网上办理,定期开展机构编制信息核查工作,加大实名制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部门综合约束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因录用、聘用、聘任、调配人员使用编制的,要事先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核准,未经编制使用核准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入编、录用、聘用、调配和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规范实名制信息应用,积极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财政预决算管理、工资核定统发、养老医疗保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系统之间的对接联网,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信息应用研判机制,拓展数据应用渠道。五要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机构编制纪律教育宣传,深入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教育,大力宣传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健全完善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的“12310”举报平台,拓展监督渠道,借鉴“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增强监督检查效果和效力。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对擅自设立机构、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改革方案不落实以及“吃空饷”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通知》强调,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组织领导。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出谋划策,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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