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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7-24 信息来源:河北省编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放大我省“放管服”改革效应,切实提升各级各部门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我省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了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改革与法治有机统一、坚持放管并重审管衔接、坚持“互联网+政务服务”协调促进,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创新审批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难点痛点,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一流营商、办事环境,实现全省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了推进举措一要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组织省、市、县分别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提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比例,2018年底前实现省、市两级80%以上、县级50%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城乡社区等,实现个人事项就近能办聚焦办理量大、企业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进一步精简环节、优化流程,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二要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推进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打造在全国政务服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的标准化服务示范基地加强审批服务标准化评价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河北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编制地方标准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三要构建“三位一体”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省级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构建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巩固市县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成果,优化行政审批局运行模式,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三位一体”政务服务管理模式。四要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完善河北政务服务网建设,构建“横向部门联通,纵向四级联动”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采取“一级建设、四级使用”方式搭建全省统一的云基础服务平台,实现全省“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域远程办理、跨层级审批联动、跨部门业务协同五要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大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将开办时间压减50%以上推进企业投资承诺制试点改革;在各类开发区推行建设、人防、消防施工图“多审合一”,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大力推行网上联合审图、电子踏勘等;制定市县开展空间规划试点办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多规合一”,实现一本规划管空间、一张蓝图干到底。在此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六要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已取消的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审查清理垄断行业政策,取消中介服务执业限制;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使之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放宽社会力量举办的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不得强制指定政府委托开展技术性服务活动,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强化中介服务信用监管制度,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处罚力度。七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调整完善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探索跨部门联合抽查新模式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构建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创新政府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深化市县政府市场监管领域和交通、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八要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完善首问负责、岗位责任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措施;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办事事项二维码、多点办理、网上预约受理模式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提供样式服务和节假日办理,探索实行“5+X”工作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意见》提出了有关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改革。省级各项任务牵头部门和各市要研究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进度。省有关部门抓好自身改革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改革指导,推出具有首创性、突破性的改革举措。二要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对标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创新技术手段,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谋划制定具有突破性、含金量高的新举措结合市县两级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局体制机制创新优势,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鲜活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三要抓好督导落实。加强对改革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决策、议事协调督办、巡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改革落实和保障机制。把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列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考核任务,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并与“双创双服”“一问责八清理”回头看等工作相结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四要营造改革氛围。要利用各类载体宣传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成效,宣传各地各部门典型经验、成功做法要探索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通过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要搞好改革政策解读,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推动形成社会和群众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社会环境。

(省编委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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