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充分借机借势借力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事前充分协商、事中协作配合、事后结果共享”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合力,近日,河北省委编办会同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冀机编办〔2019〕16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学习培训、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工作配合、督导整改、追究问责等6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推进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意见》提出,一要加强学习培训。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组织、巡视巡察、审计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在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准确把握涉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重点、方式和标准。二要加强情况通报。结合当前机构编制工作的重点任务、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机构编制管理现状、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工作内容和重点提出意见建议。三要加强信息共享。加快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核定、工资待遇发放、财政预决算管理、养老工伤保险等信息系统之间的对接联网和有效整合。根据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核定情况,分别建立省市县三级副厅级、副处级、副科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台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给巡视巡察、干部监督、审计等机构,作为开展工作的参考依据。四要加强工作配合。在机构编制系统中选取业务精、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人才库”,根据工作安排,从中选派人员参与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和有关数据资料,重点检查机构设置情况、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机构编制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等。组织、巡视巡察、审计部门对发现的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问题,应与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沟通。五要加强督导整改。对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并认定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组织、巡视巡察、审计部门应当及时抄送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整改,建立问题台账,逐项跟踪落实。要将问题整改结果与机构编制事项受理相挂钩,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事项与问题整改联动机制,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机构编制部门按管理权限可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六要加强追究问责。对经调查核实,认为确实存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可视情况对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可以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处理措施。依照有关规定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机构编制部门。
下一步,河北省委编办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日常工作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掌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协作配合,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