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们党着眼于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近年来,各地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采取了不少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有些地方对服务型政府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因此,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需要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和主要特征。
关于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释。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借鉴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可以对服务型政府的概念作出如下界定:服务型政府是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指导下,将公共服务上升为政府的主要职能,通过优化政府结构、创新政府机制、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效能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的政府。服务型政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在政府职能结构中,公共服务职能成为主要职能。政府的类型往往是通过政府的主要职能表现出来的。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在全面履行各种职能的基础上,更加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这也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论述建设服务型政府时所着力强调的。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这一要求的实质,就是实现政府职能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根本转变,因为“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现代政府所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可见,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使公共服务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只有深刻认识这一点并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这一“根本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专注于招商引资,铺摊子、上项目,而把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放到次要位置,服务型政府建设自然难以取得真正成效。
在政府组织结构中,公共服务部门成为主要部门。政府机构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组织载体。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必须调整政府的组织结构,加强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否则,政府职能转变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根据服务型政府的本质要求调整政府组织结构,一方面应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和整合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优化这些部门的结构,使其成为宏观调控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部门;另一方面应提高公共服务部门在政府机构中的比重和地位,使其真正成为政府的主要部门,并不断提高其服务效能。当前,一些地方将建设行政服务大厅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标志,似乎行政服务大厅建好了,服务型政府也就建成了。这显然是片面的。
在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中,公共服务支出成为主要支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使各级政府积极有效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必须调整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因为无论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还是政府通过合同外包或购买等方式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都需要政府掏腰包,需要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尤其是在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当前,一些地方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时避重就轻,不愿调整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不舍得在公共服务上加大投入,其结果只能是做做表面文章。
应当认识到,服务型政府除了上述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还必须是民主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运行机制必须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这些也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特征。只有准确把握服务型政府的这些特征,才能使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