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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领2019年度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6 信息来源:省委编办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委编办、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

为落实省委编办《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冀机编办〔2019〕57号)精神,参照中央编办做法,省委编办继续组织开展2019年度课题申领工作。现将课题申领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自愿申领。市、县机构编制部门根据《通知》精神,以市(含定州、辛集市)为单位,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课题申领。

2.结合实际。申领课题须充分考虑自身优势和特点,与本地工作实际、承担的重点改革任务密切结合。

3.创新管用。课题研究要敢于探索新思路,提出新观点,得出新对策,研究成果能够转化为指导改革、创新管理的政策,应用于实际工作。

二、有关要求

1.申领课题的申报单位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委编办、省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委编办申领课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具备承接条件和研究能力的县(市、区)委编办也可申领。

2.课题选题请参考《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课题指南》,如认为《课题指南》中无合适研究题目,在征得省机构编制研究中心同意后,可结合工作实际,另行确定研究题目。申领课题立项后,如需调整课题主研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的,课题申领单位和合作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后须报省委编办审批。同一单位的申领课题与一般性课题不得同题申报。

3.申领课题须提交《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领课题申请书》,课题研究具体方式方法由课题申领方自行确定,但必须与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研究,以确保课题研究实践性与理论性相结合。

4.课题成果形式为中文核心期刊(CSSCI核心库来源以上期刊)1篇或省级及以上期刊2篇,并撰写8000字左右的研究报告一份。研究成果须经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委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报送省机构编制研究中心。

三、经费资助

省委编办将组织课题评审组评选部分对机构编制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予以立项,并于立项后资助一定额度的研究经费。课题研究完成后,将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根据完成情况和研究质量确定相应奖项并颁发证书,但不再重复进行经费资助。

四、组织协调

省机构编制研究中心具体负责课题研究的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各申报单位在与省机构编制研究中心沟通后,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申领课题申请书报省机构编制研究中心,经评审立项后签订《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领课题项目任务书》。

五、其他事宜

2018年度申领课题结项材料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请各申领单位抓紧完成研究工作,并按时报送《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领课题结项申请书》和课题研究成果。申领课题的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年度。确需延期结项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报省委编办审批。课题研究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年度。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课题研究的,省委编办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回全部资助经费,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领课题。

联 系 人:马  磊  刘光炎  盖  策

联系方式:0311—****2706  ****2705

电子邮箱:jgbzyjzx_hebei@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省政府6号楼422/420室

邮    编:050051

 

 

 

附件1: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领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2: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领课题结项申请书.doc                                  

 

 

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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