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14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冀机编办〔200998

 

各设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各部门人事处: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编综函字〔200934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年报统计

各设区市编办和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工作,特别是这次机构改革变动比较大的部门,要根据改革后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按照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的要求,如实填报每一个数字,及时准确地完成这次年报统计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的精神,对于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以维护机构编制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二、加强统计数据审核

各设区市编办负责同志要对统计结果严格把关。具体负责统计的同志要对照有关批复文件,认真审核各级编制台帐,逐个单位、逐项指标的审核报送数据。特别是要加强对事业单位行业分类等主观性指标数据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中央编办将适时对各省统计数据进行抽查,省编办也要在年报数据汇总前对全省机构编制数据进行联合审查。

三、统计年报的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09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填写的截止时间为2009 1231。省直各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110;各设区市编办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228。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须在报送截止日期前正式来函说明原因。

(二)报送内容。省直各部门报送机构编制信息采集表一、表二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采集表、汇总表(电子表格下载地址://www.576092.com/tj.rar)。各设区市编办需要报送的有:数据库文件;由编办领导签字的上报函(格式见附件);经编办领导签字并加盖印章的汇总表,包括行政统计表112、表4-1、表51、表7、表9.2、常用统计表一及表十一至表十九、事业统计表10及表16.1; 需手工填报的周转编制使用明细表和各级行政编制简要情况统计表。各设区市要认真对年报统计进行分析,通过统计数据分析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要说明2009年军转干部编制市、县分级数,待分配编制和机关其他编制以及本级行政编制台帐的变动情况。

(三)报送方式。省直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报纸质报表和电子表格。各设区市编办报数据文件的软盘(或光盘)和文字材料,要由专人报送省编办信息中心,不得使用明文传真、公共邮寄等易泄密方式。

附件:关于报送2009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的函

 

 

 

 

 

 

2009122     

 

 

 

 

 

 

主题词:机构编制 统计 通知

河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

 

关于报送2009年度地方机构编制

统计年报的函

省编办:

根据你办《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2009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上报数据文件、统计表及相关资料报送你办。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编办领导签名)

    

编办印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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