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的网络化、即时化管理,依托河北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启用电子编制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电子编制证的功能
电子编制证是记录一个单位机构编制信息数据的载体,是办理编制使用核准、出入编和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变更等业务的申报系统,是实现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的工具。它包括平台电子编制证系统的软件部分和一个U盾形式的硬件设备。
电子编制证适用于按规定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功能包括:一是信息记录。记录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核编到人等情况。二是身份认证。采取统一的密钥管理方式,经授权获得省编委办提供的个性化管理权限。三是网上申请。通过电子编制证登录平台,对机构编制业务进行网上申请,实现机构编制业务办理的网络化、电子化和即时高效。四是查询分析。单位可随时通过电子编制证查询分析本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等情况。
电子编制证具有自动网络升级功能,省编委办将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实际需要,逐步扩大电子编制证的使用功能,为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机构编制管理服务,努力以信息化带动和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科学、公开、高效。
二、 电子编制证的使用
(一)基础数据整理录入
省直各部门领取电子编制证后,要对电子编制证内的数据进行核实和修改,时间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核实无误后,打印《机构编制管理证》两份,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一份做为基础数据留在部门使用,一份送省编委办备案。同时将新生成的电子编制证数据,报省编委办审核后,正式录入平台的实名制管理系统。
(二)编制使用核准
省直各部门进人使用编制,要将使用编制的类别、数量等通过省公务内网向省编委办提交申请。经核准并网上回复许可后,由部门将申请使用编制的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编委办,直接生成电子编制证数据,同时领取《编制使用通知单》和《人员编制使用卡》。
(三)出入编手续日常办理
从2011年5月1日起,省直各部门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要使用电子编制证,通过省公务内网向省编委办提交待审核出入编申请。经网上回复许可后,由部门将电子编制证和相关材料一起送到省编委办。省编委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符合出入编条件的,直接生成电子编制证数据,录入平台的实名制管理系统,一次性办结出入编手续。各部门办理出入编手续后,持电子编制证和相关材料到省财政厅办理列入财政预算和发放工资等手续。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变更
省直各部门在收到机构编制变动的有关文件,以及在机构、编制、核编到人等实名制信息发生变更时,即时通过电子编制证和省公务内网,报送拟变更信息。省编委办在网上进行受理、审核和办理。部门在职人员信息的变更和修改,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为依据,其中年龄和身份证号的修改由本部门负责审核,不必提供依据。
(五)《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年审
省直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份,持电子编制证和相关材料到省编委办对《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审核机构编制的审批情况与执行情况是否一致;电子编制证与平台实名制系统数据信息是否一致,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电子编制证的启用要求
要重视电子编制证启用。电子编制证是机构编制管理向信息化迈进的重要一步,是对《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实现机构编制工作手工粗放管理转向电子化精细管理的有力措施。对于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规范编制使用核准,实现机构编制的动态、即时、高效管理,降低行政成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编制证的启用工作,把电子编制证作为加强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的新抓手。
要用好电子编制证。省直各部门要通过启用电子编制证,摸清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和核编到人情况的底数,主要领导对所报信息要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为加强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奠定基础。要做好电子编制证与《机构编制管理证》的衔接工作,各部门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通过网上进行变更登记,进人和减员要及时办理入编和出编手续,确保各项实名信息全面、真实、动态管理。对无故不配置和使用电子编制证的部门,省编委办将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事宜。
要管理好电子编制证。省直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本单位电子编制证的启用工作,落实岗位责任,配备有一定计算机网络管理技能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电子编制证管理工作。做到专人保管、专户专用和数据保密,配备专用计算机与省公务内网连接,避免与互联网交叉连接,并随时将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向省编委办反馈,努力实现电子编制证安全平稳运行。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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