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编委办《关于开展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和《沧州市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核查方案》安排部署,沧州市集中力量在6-8月份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规范,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机构编制集中核查阶段发现的问题,不回避矛盾,认真梳理归类,对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管理、人员配备、编外用人和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人员等问题分别归类。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主任办公会,分类研究、具体分析,提出整改方案,对于当前能够解决的,抓紧时间推动解决;对于需要通过较长时间消化的历史遗留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和时间表,结合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工作,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二、强化整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反馈核查问题,深入整改规范。针对市直部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分组指导,明确整改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帮助各部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了整改质量。整改完成后,各单位将核查信息进行公示,由市编委办对整改后的机构信息和实有人员信息进行再审核,确保与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编制管理台帐相对应。二是督导县级编委办整改工作。市编委办组成两个督导组,分别由一名副主任带队,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验收、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16个县(市、区)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在政策的准确把握和工作的思路方法上给予指导,确保整改效果。三是补充完善信息管理平台。对平台各缺、漏项按人员信息、台帐信息、机构信息等进行分类,分类别补充完善所缺信息,共补充完善各类信息2000余条,规范信息300余条,删除重复录入信息5120条。对部分单位漏报人员情况,由单位说明情况,提供依据,进行补录。
三、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编制管理。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下发了《关于统一换发〈机构编制管理证〉的通知》,对市直编制、人员信息清晰的部门单位换发《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更换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今后办理经费核拨、工资基金、人员招录、职数审核、工作调动等事宜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严格编制管理工作程序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编制使用审核程序和实名制数据库信息实时更新机制,严格执行编制使用制度,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方法,建立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档案,加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沧州市编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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