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编制使用,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合理用编,按编进人,自2011年7月实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以来,沧州市编委办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把编制使用核准关,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军转干部安置、政法干警培养等进人用编提供服务。
一是规范程序。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六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实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经市编委领导批准,制定了用编增人核准工作流程,明确了核准审批程序,细化了部门之间分工与协作。二是严审控编。对申请使用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首先审核其有无空编,凡满编或超编单位,一律不予核准使用编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对职能弱化,现有人员可以满足工作需要的事业单位,即使有空编也暂缓聘人用编;对经营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严核准使用编制。三是总量控制。结合年度自然减员数额,综合考虑各部门单位需求情况,科学测算出年度编制使用总量,在编制使用总量内严格审核编制使用数额,同时预留政法干警培养、特殊人才引进、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使用编制数额。四是优化结构。审核单位用编申请时,在满足空编条件的前提下,审核新进人员是否符合结构比例。特别是针对事业单位申请用编时,不符合管理、专业技术、后勤服务岗位人员结构比例的,不予以核准使用编制。鼓励技术性要求较高且空编的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满足工作实际需求。五是信息化审核。依托实名制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实名制数据库管理系统,结合《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构编制管理台帐》等有效载体,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六是编委会研究决定。编办审核汇总各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申请提请市编委会研究决定后,以市编委文件下达专项用编通知,开具《编制使用通知单》。组织、人社部门严格按通知明确的使用数额组织招考,财政部门依据实际招录人数,核拨人员工资和经费,用人单位依据《编制使用通知单》办理人员入编等事宜。
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编需求得到有效解决,有效遏制了超编进人、超结构比例进人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了市直进出人员总量基本保持平衡。
(沧州市编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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