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
跟踪了解和评估的通知
冀机编办〔2009〕75号
省政府各部门:
目前,省政府机构改革已基本结束。为确保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检验机构改革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有关要求,从今年10月开始,省编办将对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评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跟踪了解和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职责调整的落实情况。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已取消,划转的职责是否已划转到位,下放的职责是否已下放,部门间职责分工是否已建立了协调机制,转变政府职能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和方式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是否按“三定”规定批准的内设机构设置,有无自设机构、自行调整机构、擅自增挂牌子及更改机构名称等问题,内设机构职责与批准的职责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处室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等问题。
(三)编制和领导职数落实情况。是否将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到了各处室,有无超编制配置人员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
(四)机构编制人员需要调整划转的部门,所定调整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是否已按改革方案调整到位。
(五)是否存在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下级对口部门机构编制事项问题。
(六)落实“三定”规定过程中,还存在什么问题,有何意见和建议。
二、跟踪了解和评估的方法步骤
采取部门自查整改与省编办跟踪了解和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门自查。各部门按照跟踪了解和评估内容,对照“三定”规定,查找问题,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写出自查报告,并于11月底前报省编办。
(二)全面了解和评估。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省编办将分组赴各部门进行跟踪了解和评估。主要方法:一是听取各部门情况介绍;二是查阅相关档案、材料;三是召开座谈会;四是随机选取机关工作人员谈话。跟踪了解和评估结束后,与部门交换情况和意见。
(三)通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跟踪了解和评估工作结束后,省编办向省编委汇报情况并通报省直各部门。对发现有“三定”规定不落实或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省编办或由省编办移交纪检机关,依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机构改革跟踪了解和评估工作,将其列为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步骤抓好抓实。要抓紧做好“三定”规定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缩短机构磨合期。要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按照跟踪了解和评估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发现问题,抓紧整改。要严格遵守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纪律,杜绝违规问题发生。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除涉密机构和事项外,各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编制核定情况及实有人员情况,都要通过有效形式向本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和群众公开,接受监督。同时,在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公布“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畅通干部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通过跟踪了解和评估,把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规定落实到位,并做好迎接中央督查组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郝前文电话:0311—****2771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