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沧州市把监督检查作为机构编制管理重要环节,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有效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实现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
(一)从整体上谋划和完善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机构编制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法规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政机关自身建设,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这是我们经常考虑的问题。由此我们认识到在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的重要保障。基于这种认识和考虑,我们在前几年出台《沧州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沧州市机构编制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认真总结近年来监督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去年重新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谋划,经过几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沧州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方案》中监督检查对象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并明确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这项阶段性任务,随后转入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方案》把握了监督检查工作阶段性和经常性特征,是清晰的、较为完备的监督检查工作“新思路”。此《方案》制定以后得到市编委领导的肯定,去年11月以编委文件印发各级各部门实施。
(二)全方位开展机构编制“大督查”。一是认真开展自查。总结中央编办通报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事件教训,我们高度重视,按照省编办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了机构编制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进行了认真汇总分析,形成了自查报告报送省编办。二是深入县(市)督查。根据自查情况和《监督检查方案》的安排,我们即着手开展机构编制全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四个检查组,每组由一名处级干部带队,深入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进行检查。督查前我们制定了操作性强的督查预案,并进行了专门会议培训,提出严格的工作要求,确保监督检查质量。今年一月份,我们集中力量对黄骅、青县、南皮、肃宁四个县(市)的政府机构改革完成情况、乡镇机构编制情况和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法规性文件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督查。在督查的具体方法上,我们采取“七步核对法”即:查阅该单位工资发放表,核对部门实有人员,核对自定机关事业编制是否已核销;查阅《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证》、花名册台帐等,核对人员的编制性质是否与财政发放工资的实有人数一致;随机走访工作部门和乡镇查看工作人员的通讯录,核对人员的基本情况;抽查近三年机构编制年度统计报表情况,核对编制实有人数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查看部门“三定”,核对是否按改革要求落实改革方案;查阅机构编制管理档案,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新增编制;查看近几年来组织部门任免文件、人社部门调动人员手续,核对是否存在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在对县(市)和相关部门督查后,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被督查县(市)编委领导,交换意见,通报督查情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一些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三是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机构编制审计是监督检查工作是重要抓手。2007年,我们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借助经济责任审计平台开始开展机构编制年度和离任“双审计”工作。几年来,通过与审计部门的密切合作,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对市直35个机关事业单位、10个县(市)进行了年度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有效维护了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为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沟通协商,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县(市、区)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市、县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今年上半年,我们将完成市直8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16个县(市、区)以及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三)积极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大平台”。一是加强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去年11月,我们研究制定了《沧州市机构政策理论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对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干部和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干部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截止目前,我们已进行了3期业务知识培训,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我们认真研究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的联系合作,将机构编制法规理论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学习课程,在各个培训班次上进行宣传授课。这项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法制意识,为机构编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畅通监督渠道,打造电话、信访、互联网“三位一体”的平台。我们进一步完善了“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24小时接受群众垂询;开设了网上建议投诉栏目,以《沧州政务内网》为基础,广泛链接各级各类政府门户网站,并定期举办网上论坛活动;加强了对机构编制信访事件的处理力度,凡涉及举报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信访件,积极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社会监督员作用,及时收集各类建议和意见。近两年来,共答复、处理了30多次群众电话咨询和投诉事宜。三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我们有效整合监督检查资源,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信息,相互交流情况,共同研究措施,完善配合约束机制,联合开展经常性的综合督查或专项检查活动,推动了机构编制重大部署和法规政策的落实。
通过扎实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我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意识进一步增强。由于监督检查工作针对的主体是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因此,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了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了机构编制法制意识,机构编制自律意识也进一步提高。
二是机构编制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根据形势任务的不断变化,我们先后出台了10多个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机构编制社会监督员制度,增大监督网络,并以不定期抽查、联合检查、调研督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逐步形成了全方位的机构编制监管体系,推进了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查处的相互衔接。
三是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明显减少。对于查实的问题,我们坚持该限期整改的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该通报的通报,该追究责任的配合纪检部门依纪追究责任。对于指出的问题,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在短期内进行了纠正解决。
四是机构编制部门权威性明显加强。通过督查,各级领导干部拿编制当回事了,知道了机构编制也有“高压线”,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各项法规政策,对涉及的机构编制事宜及时报机构编制部门承办,进一步加强了机构编制部门权威,工作环境也明显改善。
(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