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
委 员 会 的通 知
国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王岐山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王 勇 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 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勇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
二〇一〇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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