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邯郸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已顺利完成,市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均已印发,新组建和整合部门已全部挂牌运行,市编办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组织进行了评估验收。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后,邯郸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迅速行动,多次召开编委会、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把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均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并从有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集中办公,协调联动,为县级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市编办按照市领导“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的要求,一是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行广泛调研,听取不同阶层对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研究2005年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的运行情况及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深化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新思路。三是主动与省编办沟通,与外地市保持联系,研究改革政策,借鉴好的经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细致摸底,起草了《关于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四是对市政府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配备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结合实际,拟定了邯郸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了邯郸市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二、规范操作,优化整合 。邯郸市在抓政府机构改革中提出了“整合、磨合、融合”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实现了大融合、大集中。一是突出政府职能转变这个重点。市政府34个部门共取消职能36项、调整划转职能91项、加强职能65项、弱化职能26项、下放职能5项、交由事业单位管理职能17项。二是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按照实行大部门体制的改革思路,将市工业促进局、信息产业局(信息化办)、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进行整合,组建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了全市工业经济的综合管理,有力促进了工业与信息化的融合和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进行合并,组建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动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加强全市金融工作的管理,将原挂靠在政府办公厅的市金融办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将市优化办撤销,将议事协调机构市扶贫办并入了民政局,将市人防办由议事协调机构改为了政府工作部门。通过这次改革,市政府工作部门比改革前精简了4个,精简率为10.52%。直属事业机构比改革前精简了4个,精简率为50%。三是部门间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按照上下衔接和因地制宜的原则,解决了8个部门16项职责交叉问题。如在工业行业管理方面,明确了工信局为行业管理部门。同时根据科学界定、合理分工的原则,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关系不顺问题进行了重新界定,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了牵头和协办部门。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明确了由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四是精简了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市直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比改革前精简171名,精简比例为59%;县级领导职数比改革前精简35名,精简比例为18%;内设机构数比改革前精简38个,精简比例为9%;科级领导职数比改革前精简69名,精简比例为9%。
三、严格措施,强力推进。为确保这次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有序进行和按时完成,市编办严格措施,倒排工期,分四个小组“5+2、白加黑”昼夜加班加点工作,多次召开调度会、座谈会,把握改革方向,及时解决问题,大大加快了改革步伐。一是制定了《县级政府机构改革进度时间安排表》,将改革工作分解为:制定改革方案、市编办审核、市编委审批、部门“三定”规定报批、组织实施、自查整改、评估验收七个阶段。为统一步骤、加快进度,市编办采取了“五条措施”:二是实行周报制度,要求县(市、区)每周五12点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电话督促一次,每月深入县(市、区)检查一次,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三是排队通报,根据督导情况分类排队,内部明传通报;召开调度会,通报进度,交流经验,批评落后;四是评估验收,8-9月份,市编办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评估验收小组,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验收。由于步骤明确,措施得力,大大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了“等、看、难、哄”四个问题。
四、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在这次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中,为避免各县(市、区)在内设机构、部门领导职数上互相攀比和不统一、不规范问题,市编办对各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进行逐级审核备案,即先由县乡处按照省、市规定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给予纠正,初审后,再集中提交编办主任会审查。审查时,坚持“三个不突破”原则,即机构设置不突破上级规定的限额,行政编制不突破现有编制的总额,领导职数不突破上级核定的数额。重点把握“五个方面”,一是机构设置严格控制在上级规定的限额内,不搞一刀切,既符合上级规定,又体现各县(市、区)的特点。整合、挂牌部门按一套班子核定领导职数,领导职数仍按2-3名配备。行政与事业编制不得混用,行政编制总额改革后不得超过改革前。二是合理界定部门职责,按照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对各个部门的职能认真进行分解归类,严格把关,切实做到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转移下放的一律转移下放到位。三是内设机构设置科学,既适应工作需要,又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尽量综合设置,杜绝1人科(股),定编2-3名设1名股级职数,尽量减少为机关自身服务的内设机构。
通过改革,邯郸各县(市、区)共精简政府工作部门13个,精简比例为3.3%;精简直属事业单位37个,精简比例为42.05%;精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302名,精简比例为32.4%;取消、转移职能455项,新增、加强职能627项,解决和理顺职能交叉101项,建立协调配合机制8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