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河北省实际,河北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针对城镇学校大量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要求各市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和统筹使用,认真研究解决部分学校教职工编制紧张问题,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同时,明确了增编因素和报批程序,实事求是地提出了以市为单位统筹调剂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为切实解决教师资源分配不均衡问题提供了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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