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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坚持“六项原则” 统一工作标准

发布日期:2012-07-19 信息来源:邢台市编办

 

邢台:坚持“六项原则” 统一工作标准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工作要求,邢台市在工作中坚持 “六项原则”,统一工作标准,化解了部分事业单位要求设机构增编制等方面的压力。

一是不增加事业单位机构总数的原则。按照调整布局结构,优化机构设置的要求,对符合整合撤销条件的事业单位尽量整合,除调整管理体制和理顺工作关系等特殊工作需要外,一般不新增设事业单位,确保清理规范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总数不增加。

二是不突破现有事业编制总量的原则。按照严格编制管理、从严从紧核定编制的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要求增加编制的意见一般不予研究,对于职能增加、任务加重的事业单位的编制需求,主要从本系统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确保市直事业编制总量不突破。

三是不增加事业人员财政开支的原则。承担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或纯公益职能,原为政策性收费事业单位调整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的,结合当前市财政经费实际供给情况,在职人员已列入财政经费或间接由财政保障的,人员经费开支形式一并调整。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原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财政保障范围。单位确定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但目前按规定从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费和上级经费列支的,人员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四是不新提升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的原则。现有事业单位已确定机构规格的,维持原有规格;未确定机构规格的,按照实际管理现状予以明确;对事业单位新提升机构规格的请示事项不予研究。

五是从严核定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原则。统一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标准,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设置。对原未核定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予以核定;因重新核定领导职数出现超配领导干部的,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可保留其职级待遇,逐步消化。

六是从严控制逆向调整经费形式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市财政担负能力的情况下,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由财政资金“零补助”向“定额补助或定项补助”再向“基本保证”调整。对承担公益职能,经费形式为非财政保障且人员编制规模过大的事业单位,以及承担部分公益职能且不能完全实现与生产经营职能分离的单位,维持原经费形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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