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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 2016-12-19 作者:定州编办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我市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定政办〔2016〕41号)要求,梳理编制完成《定州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予以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定州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140项,涉及34个部门和单位。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市政府审定的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包括: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对应办事指南一并公开。
二、及时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公布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不得擅自取消或调整,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对增加政府服务的,应当事前登记备案。各部门应按照清单规定的内容,严格履行职责,主动解决问题,为群众提供合法、公平、公正的优质服务。
三、坚持统筹兼顾。将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机融合,利用现有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持续深化完善“放、管、服”改革。
四、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未公开、公开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行使职权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16年12月16日